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指哪些?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贸型企业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内资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1、奖励政策:
1)、增值税按进销差价17%纳税后的实缴税额的8-10%奖励给企业;
2)、企业所得税按政府财政实得的80%奖励企业;
3)、营业税按实际缴税的45-50%奖励给企业;
以上表格数据仅供参考。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 、 " 二免三减半 " 。中外合作、合资经营、外商投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报区税务局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列收支返还;之后两年,由财政按规定列收支返还
50% 。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包括在沪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则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列收支返还;之后三年,由财政按规定列收支返还
50% 。
3 、两类企业减税。
⑴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 70 %以上的,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⑵凡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 3 年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
5 、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举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
5 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 40 %。 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
5 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6 、企业开业初期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7、各类税收的优惠:
1)、地方所得税
A、减免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减免地方所得税。
B、被批准为先进技术企业的,二年免税期满后,再先后免征和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各三年。
C、对产品出口企业: ⑴出口产品产值占企业产品产值50-70%的,二年免税期满后,再先后免征和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各三年。
⑵出口产品产值占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
2)、增值税
A、出口产品: 嘱口产品(国家另有规定除外)增值税执行零税率。
B、内销产品: 以不含税销售收入依17%税率计算的税额,扣除外购的用于产品生产的货物应税劳 务已缴的税金后的余额,为应交增值税.
3)、房地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新建房屋,从自建或购置的月份起,在五年内由财政返回已征的房产税。
4)、个人所得税
A、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人员征收的标准是:月收入4000元以下的不征;4000元以上的部分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B、中国籍人员征收标准是:月收入1000元(另加其他各种补贴、津贴等80元)以下不征;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5)关税政策
凡1996年3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对项目自用的生产设备,继续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
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从1998年1月1日起,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明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另外,中国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车船使用牌照税
乘人汽车年税额 320 元/辆,载货汽车年税额 60 元/吨,摩托车(二轮)年税额 60 元/辆,摩托车(三轮)
80 元/辆。 除国家规定外不征收上述以外的其他税金。 可享受嘉定及浦东的所有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
1、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劳动保障部另行制定。
2、对财税[2002]208号、财税[2003]133号和财社[2002]107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现行3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含1年),并享受相应期限政策优惠。
3、凡在2005年底之前,符合中发[2002]12号文件优惠政策条件规定的,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所兴办的经济实体,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直至期满为止;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直至期满为止。
留学生优惠政策:
1、财税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两年内免税五减半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三免二减半
3).留学生创办的企业其技术转让收入部分免征营业税
2、资金优惠政策
留学生到浦东创业,除可享受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资金、基金资助外,还可申请浦东新区的多种基金,如海外留学生创业基金200万元/年;科技创业资助资金1000万元/年;科技发展基金4000万元/年;中小企业担保基金1000万元/年等专项基金。
3、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择校入学;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入学,给予加分优惠,区内设有教授外语的学校供留学生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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