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办理地址:长乐路1227号1106室
办理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8:30~17:00
联系电话:54040103
办理时限:换(发)证企业:根据产品换(发)证通告及有关规定。试生产企业:市许可证办自《受理通知》发放之日起二个月内,组织对企业的评审和检查。
申办对象资格:(1)营业执照(复印件)(2)产品质量的全性能检测报告(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办材料:按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
办理程序:1、市质量技监局发布换(发)证的通告,召开宣贯大会; 2、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业持有关资料向市许可证办提出申请; 3、市许可证办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受理通知》; 4、企业交纳申报费; 5、市许可证办根据产品《实施细则》组织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进行评审和检查。
收费标准及依据:市区:510/大类 郊区:750/大类依据:沪价涉(90)第185号
办理依据:《上海市产品准产证管理办法》、《产品准产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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